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 20年
死亡赔偿金(60~74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 [20年 - (受害人实际年龄 - 60岁)]
死亡赔偿金(75岁以上)=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 5年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六个月总额。
公式:丧葬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 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20年(或至18周岁)
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死者亲属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为填补对象。
具体数额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
其他费用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建议
在实际案件中,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数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受害人的身份、收入状况、被扶养人的情况等因素进行详细计算。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赔偿标准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