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出示证件
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对未出示证件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记录当事人意见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
对不记录当事人意见的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先立案后调查
执法程序应当先立案,经法定审批程序后再开展调查活动。
对违反程序先调查后立案的行为进行倒查,确保执法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证据真实性审查
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关联,经得起法庭审查。
文明执法
执法人员应当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尊重当事人的人权及民主权利。
禁止使用武力或虐待被羁押人员,不得使用非法或过度的处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