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的拆诉步骤如下: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撰写起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状应包括请求事项、起诉事实和理由,并署名或盖公章。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和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发货凭证等)。
向法院提交书证并填写证据清单
提交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证据清单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立案庭审核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提起诉讼
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起诉。拆迁纠纷提起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拆迁土地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在线举报或投诉
若遭受强制拆除,可以通过登录12389网络平台进行举报,或向本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勒令停止拆迁行为,并予以警告。在面临执行异议时,有权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