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投票的方式如下:
确定投票方式
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投票站。
选举大会方式:可以组织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统一投票,也可以设立中心选举会场,辅之以分会场分别投票。选举大会可以设置流动票箱,但应当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
投票站方式:村民在投票站选举日开放时间内自由投票。投票站方式不再召开选举大会,村民可以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投票。
公布选举信息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这些信息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
委托投票
注册参加选举的村民,如果因外出不能参加投票,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且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设计和印制选票
选票设计应当遵循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统一设计选票样式。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在选举日当众启封。
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等。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布置会场或投票站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或投票站,确保投票流程顺畅,方便村民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