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如下:
国家土地所有权
城市土地: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包括国家建设征用的土地、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军队接收的敌伪地产及解放后经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的军事用地等。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保护
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使用权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但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赠与、互易或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
土地征收补偿
征收制度:国家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制度,征收土地时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变更手续。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