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量刑是一个多步骤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确定量刑起点
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基准刑的确定
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基准刑必须大于或等于量刑起点,不能小于量刑起点。
宣告刑的确定
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宣告刑应当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必须符合法定刑幅度的范围。
量刑情节的调节
使用犯罪未遂、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从犯、胁从犯、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犯罪事实进行调节,得到一个量刑结果。
使用自首、立功、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犯罪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进行调节,得到拟宣告刑。
最终宣告刑的确定
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10%的幅度内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结果仍然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刑。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量刑过程公正、合理,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充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