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检查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接受人民监督:
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接受人大、民主监督,以及履职制约,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职。
公开透明:
向案件当事人全面公开办案进程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及时公开重要案件办理情况和检察法律文书,定期发布检察办案数据、典型类案等信息。
技术手段:
利用执法记录仪、自动检测仪、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辅助调查和收集证据。
人民监督员制度: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监督员可以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办案活动的正当性。
法律支持:
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或妨碍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证据时,人民检察院可向有关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机关、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或通报。
合同保障:
在工程合同中明确规定发包人的检查权,并确保该权利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行使。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确保检查权的有效行使,并促进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