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奖金的纳税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合计数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合并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累计综合所得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单独计算纳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选择建议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较大,单独计税税率较低,可以选择单独计税,这样可以降低税负。
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金额较小,并入综合所得后整体税率可能更低,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注意事项
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