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
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 (18 -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 ÷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 伤残系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 20年 ÷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 伤残系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60-75周岁)
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 [20年 - (死亡人实际年龄 - 60岁)] ÷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 伤残系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
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 5年 ÷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 伤残系数。
附加说明:
伤残系数: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100%,二级为90%,依次类推,十级伤残为10%。
多个扶养人:如果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计算时间点:一般以受害人的定残日为准。
这些公式和规定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或需要更详细的解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