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日历工期 :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实际工期:
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
工期计算公式
```
单体工程(日历天) = N×25 - 10×(N-8) + K1 + K2 + K3
```
其中:
`N` 表示自然构造层数。
`K1`、`K2`、`K3` 表示调整参数,通常包括基础调整值、其他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
基础调整值根据首层建筑面积来确定。
考虑因素
节假日、农忙季节、常年正常气候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内。
停工日数通常不包括在日历工期中,但在实际工期中可能会被扣除。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合同规定
承包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施工工期的具体时间。
如果对工期的认定存在异议,可能需要追究违约责任。
请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来确定工期计算的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