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借用资质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投标法人签到制
要求参与投标的法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到达投标现场签到,参与开标活动。
投标法人必须亲自到场签署中标合同,不能替代或授权委托。
往来资本转账制
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尽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以便退取投标保证金和中标工程款。
严禁直接拨付现金,从而限制借用资质的行为。
中标资质回访制
邀请招标监管部门、评标专家代表到中标人单位进行回访,核查人员、账户等资料是否与投标单位原有相符。
查看所有人员的工资关系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证明材料,防止借用或假冒资质行为。
加大监督防范力度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打击借用资质的行为,一旦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整合企业组织结构
将有实力和诚信的资本或项目所有人纳入旗下,组建分公司,实施统一管理。
施工承包合同约定
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施工企业指定账号,否则视为发包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加强财务监控
确保工程款不被挪作他用,加强对应收账款的跟踪管理。
授权管理和项目印章管理
加强对承包人的授权管理,限制私自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严格控制项目印章的使用,防止滥用。
设定担保
要求承包人提供担保,如抵押自有或第三人资产、找有实力的第三人提供保证、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保函。
保留合同解除权
在合同中明确企业保留合同解除权,以便在承包人违约时能够主动解除合同,控制风险和损失。
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和防止借用资质的行为,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