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司法责任应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结合 :追究审判责任时,应结合审判人员的主观过错(如故意或重大过失)和客观行为来认定责任。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司法责任应依据党纪国法进行追究,包括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责任认定与情形界定
明确法官或检察人员在审判或检察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必须追责的情形,如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
调查与处理
发现可能的违法行为后,由办案部门或审判管理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并报请院长批准后移送机关纪委或承担督察工作的部门审查。
检察机关在民事审判程序中有权提出检察建议。
惩戒措施
根据调查结果,由法官惩戒委员会或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查认定是否违反审判或检察职责,并提出相应的惩戒建议。
相关法院或检察院根据惩戒建议作出最终的惩戒决定。
监督机制
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